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溪市检察院新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空调、热水、新风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人为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名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玉溪市检察院新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空调、热水、新风系统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云旺招字 YX-ZFCG2017-001;
2.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4 招标范围:玉溪市检察院新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空调、热水、新风系统采购项目(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2.5产品质量要求:质量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投标人应当提供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标准以及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服务及货物。
2.6 采购预算价:采购预算价为¥300万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7 项目工期: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本项目供货及安装调试。
2.8项目地点:玉溪市红塔区南北大街延长线(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组织,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满足本采购项目;
3.2具有本项目生产、供应或实施能力的生产企业或授权代理商,投标人若为授权代理商(授权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针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授权代理商(授权经销商));
3.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年检合格;
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5项目经理贰级(机电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原件);
3.7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
3.8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3-2015年的财务报表;
3.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0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合同金额或中标金额在50 万元以上的办公楼变频多联空调工程);
3.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的无行贿犯罪的告知函(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证件不真实或提供假证,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 月 16 日至2017年 1 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玉溪市红塔大道40号建银广场新区5幢1单元202室)持资格要求中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原件(授权委托人报名的)并提供投标产品彩页样册与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人民币壹仟元整 (¥ 100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2 月 9 日下午 15 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4 时 30 分时至 15 时 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路延长线下段保安大厦主楼3楼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玉溪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南北大街延长线 地址:玉溪市红塔大道40号建银广场新区5幢1单元202室
邮编:653100 邮编:653100
联系人:彭师 联系人:张师、范师
电话:0877-6280152
传真:0877-2667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