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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砚山县公安局警史馆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公告

    •  2016-11-28
    •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
    •  次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2014—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云财采[2014]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砚山县财政局的审批意见,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砚山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砚山县公安局警史馆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YSJYZC(竞)2016-18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代理机构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

    99万元

    磋商内容

    磋商文件及补遗全部范围。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地区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及标准,并保证通过采购人一次性验收合格。

    报名地点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磋商文件索取方式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现场索取,磋商文件费人民币1000/份,售后不退

    联系电话:0876-3132929

    磋商保证金

    大写伍元整(¥5000.00元)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专人送至指定投标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或电话投标。响应文件请按时递交,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付款方式及期限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

    施工地址

    砚山县公安局办公大楼内

     

    二、时限要求

    报名及磋商文件索取时间

    20161128日至2016122日。

    每天8:00-11:3014:30-17:30(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1214900

    开标时间

    20161214900

    保证金

    交款时间

    20161128日至2016 121311 00 分止

    开工、竣工时间

    具体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总工期:15日历天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费用说明

    采购过程中,无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员、设备配备;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应包含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企业策划、设计等相关或类似服务内容(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查询网址:http://gsxt.saic.gov.cn/,打印企业公示信息项中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网页页面);

    3、供应商2014-2016年以来完成一项类似的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报名时提交资料

    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报名时,应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参加报名(原件审验后退回),另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

    1、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范围应包含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企业策划、设计等相关或类似服务内容);(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查询网址:http://gsxt.saic.gov.cn/,打印企业公示信息项中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网页页面)

    2、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2014-2016年以来至少完成一项类似的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5、省外企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入滇登记备案证或入滇企业信息登记证(原件)。

    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要求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完好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及联系电话并注明响应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递交至指定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

    3、本次项目为一整包,磋商申请人不得对一个包中的项目进行拆分,少报或多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保证金要求

    1.用公司对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保证金)交入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并以电话告知的形式确认。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保证金专户

    户    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砚山县支行

    银行账号:2506062529021951020                  联系电话:0876-3132929

    2.供应商应把交纳保证金凭证按要求编制在响应文件中供查验。

    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原缴款单位账户;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定标说明

    磋商小组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采购相关信息查询网站

    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同时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四、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联系人

    罗红伟

    联系电话

    0876-3832016

    业务联系人

    田学是

    联系电话(传真)

    186087606190876-2622259                             

    报名联系人

    聂邦泽

    联系电话

    1388768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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