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 景东县东部、西部、中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服务监理 (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景东县东部、西部、中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服务监理
2.2项目地点: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境内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景东县东部、西部、中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服务监理,包括:锦屏镇(89778.75亩)、漫湾镇(74517.45亩)、文井镇(201681.15亩)、大朝山东镇(128872.2亩)、花山镇(81469.5亩)、大街镇(74687.7亩)、太忠镇(71272.2亩)、龙街乡(82647.3亩)、文龙镇(60369.75亩)、安定镇(67684.2亩)、林街乡(58105.95亩)、景福镇(78570.45亩)、曼等乡(56265.15亩)共计:1125921.75亩(面积仅供参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服务监理服务。
2.4服务周期:从签订合同起至景东县东部、西部、中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服务项目通过省市各级验收结束。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检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最终成果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验收办法(试行)》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县级信息平台统一建库标准。
2.6招标范围:
景东县东部、西部、中部地区包括:锦屏镇(89778.75亩)、漫湾镇(74517.45亩)、文井镇(201681.15亩)、大朝山东镇(128872.2亩)、花山镇(81469.5亩)、大街镇(74687.7亩)、太忠镇(71272.2亩)、龙街乡(82647.3亩)、文龙镇(60369.75亩)、安定镇(67684.2亩)、林街乡(58105.95亩)、景福镇(78570.45亩)、曼等乡(56265.15亩)共计:1125921.75亩(面积仅供参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服务全过程监理服务。
具体监理内容:分为质量管理、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及项目协调等工作。程序分为前期准备、施工阶段指导、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质量检查、代表本项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服务项目验收等。乙方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以及《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应采购人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时间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详细明确的监理及检验实施方案,要求对确权有关环节旁站监理工作量不低于10%,过程成果质量抽查量不低于5%,并编写工作项目的监理报告,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对资料收集进行监理
1)对中标单位(测绘单位,后同)编制的技术方案、调查和测绘方式的合理性、规范性进行监管,不符 合要求的工作,通知中标单位进行先期整改完善;
2)对中标单位收集、整理的二轮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承包户信息(户口簿、身份证号码等)、承包户成员信息等资料的真实性及规范性进行监管;对编制的调查表册(包括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 调查信息公示表和公示结果归户表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监管;
3)对中标单位制作的土地确权区域内,各村、组工作底图质量,以及各村、组边界 范围线、界址点、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等标注是否准确进行抽检,对不符合测绘质量要求的工作,通知项目承包方进行整改完善;
外业调查、公示确认、内业地块矢量化处理等确权过程进行监理
4)对外业调查中按村、组实地逐地块调查,调查应客观、公正,面积、空间位置和 权属等信息应得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认可,图、数、实地三者一致等情况进行监理;
5)对外业调查的方式和过程,以及调查数据公示的规范性和真实性,承包户签字情 况真实性进行监理;
6)对中标单位在影像图上矢量化处理技术方法是否规范正确,地块矢量图形面积及 生成确权地块各界址点的坐标是否准确, 国家 80 坐标与国家 2000 坐标联测转化是否准确等内容,进行抽检,对不符合测绘质量要求的工作,通知中标单位进行整改完善。抽检123个村(社区)不小于5%的地块数,实测面积及坐标,矢量化面积与实测面积对比的误差应≤2%。坐标 误差按照最新测绘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7)对本项目提供或建议先进的、实用的技术方案;
对确权有关成果的质量进行监理
8)对中标单位提供的各类土地确权登记资料,是否按农业部要求,对农户、承包合 同、地块实行 18 位、19 位、19 位的规范编码进行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项目承包方进行修正完善;各类土地确权登记资料的农户、地块、合同旁站监理工作量不低于 10%,过程成果质量抽查量不低于5%;
9)对打印农村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以省农业厅提供样式为准)、并可打印输出承包地块示意图(需要打印除确权地块图形及各界址点的大地坐标,每幅A4纸可打印至少 4 块承包地的矢量图形)进行监管,对不符合测绘质量要求的工作, 通知中标单位进行修正完善;
10)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数据库规范(试行)》相关技术要求,完成所负责所有乡镇(街道)确权工作中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代码、数据分层、数据文件命名规则、图形和属性数据的结构、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建立承包土地数据 库与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交换接口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通知项目承包方进行修正完善;
11)按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测量单位的土地确权资料归档工作进行监管;
12)对测绘成果的保密情况进行监理,各类信息资料(含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不得 遗失和外泄;图片数据资料成果,全部移交委托单位,不得备份、复制或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服务要求:
13)需为本监理项目设立监理部,并投入各工作对应负责人,具体对区域内确权项目的监理工作,做到分工不分家,各尽其职;
14)在签订本项目服务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本项目的特点,提交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此方案在实施前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若采购人认为需要修改或调整的,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15)为本项目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所有风险和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后除采购人另行规定外,不得外包、分包,不得向采购人收取中标价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工作进度及时间要求:
16)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监理,第一阶段:对项目方资料收集及制作形成工作底图的质量进行监理;第二阶段:对项目方外业测绘、公示确认、内业地块矢量化处理等过程进行监理检验;第三阶段:对项目方完成提交的各类登记确权成果(包括数据库),15个工作日内进行监理检验。
成果资料与验收要求:
17)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经办【2015】5号)
1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满足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和备案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本项目拦标价:1.00元/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投标单位资格条件要求。
3.2具有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专业范围至少应包含: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籍测绘、工程测量。
3.3拟派对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能完全满足实施项目的相应条件;
3.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具备保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许可范围至少应包含:涉密成果制作、处理、加工。
3.6投标人2011年至今具备一个及以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理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备采购人核查真实有效性,若经查实业绩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处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投标人须为《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农确办〔2016〕2号)文件公布的测绘监理资质合格单位。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满足相关要求的投标人可同时对 《景东县(东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 《景东县(西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 《景东县(中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及 《景东县东部、西部、中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服务监理》 四个项目进行投标,但同一个投标人只允许中壹个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 月 28 日至2016年 12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景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下列资料供审验: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原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报名后不得更换);
5)投标人须为《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农确办〔2016〕2号)文件公布的测绘监理资质合格单位的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人可提供该文件的全文,以证明投标人在测绘监理资质合格单位的名单中,但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6)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7)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本人报名无需提供);
8)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9)上述(1)至(4)项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一份。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提供上述资料报名及购买相应项目的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12 月 27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景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厅(景东县政务中心二楼)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和《普洱政务服务网》 上发布。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采购代理机构: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普洱市景东县锦屏镇 地 址: 普洱市龙生路62号5楼
联 系 人: 卢爱平 联系人: 高伟
电 话: 135 7794 2008 电 话: 182 0672 8183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