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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东县(东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  2016-11-28
    •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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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  景东县(东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景东县(东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2.2项目地点: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境内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景东县(东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服务项目,确权范围为景东县东部(包括花山镇、大街镇、太忠镇、龙街乡共计约31.00767万亩,面积仅供参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服务,确权面积仅供参考,结算时以实际确权面积进行结算。

    2.4服务周期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8年底通过省市各级验收。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检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最终成果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验收办法(试行)》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县级信息平台统一建库标准。

    2.6招标范围:

    按照国家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规程(试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等农业行业标准,利用现时性好的1:2000数字正射影像(高山、峡谷、特殊地域、国家限制地域不允许航拍的地区可采用1:5000),采用图解法、航测法、解析法、组合法等方法完成景东县东部(包括花山镇、大街镇、太忠镇、龙街乡共计约31.00767万亩,面积仅供参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服务的入户调查、按照《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云农确发[2015]2号文规定》取得工作底图、地块指认、权属调查、面积量算、公示、打证、数据资料的整理归档、电子版数据档案归档等服务工作。所有资料达到符合录入国家农业部测评通过的数据系统软件要求,进行数据导入和地块对接处理、全县数据对接及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并培训本地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和应用数据成果,最终成果须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验收办法(试行)》的全部要求。

    具体内容为:

    2.6.1培训:负责对参与项目实施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及乡镇、村、组干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业务技术培训。

    2.6.2资料收集::负责收集二轮延包后的农户承包合同、农户承包土地台账、登记簿、农户信息、农户承包经营权证等原始资料,填写《承包土地农户基本情况表》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完成摸底调查阶段工作。

    2.6.3底图制作:依据《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土地确权影像工作底图制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农确发〔20152号)及《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土地确权影像工作底图制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农确发〔201536号)文件要求取得工作底图。

    2.6.4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外业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摸底调查),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面积、位置、形状、权属和空间分布的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

    2.6.5测量地块成图:利用现时性好的1:2000数字正射影像(高山、峡谷、特殊地域、国家限制地域不允许航拍的地区可采用1:5000),按照农业部印发的《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按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93-2014)等3项农业行业标准的规范编码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地块分布图。

    2.6.6审核公示:由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摸底调查),制成《地块公示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公示表》,在村、组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户确认表》,由村组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景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6.7建立登记薄: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2.6.8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根据上报的确权登记数据资料,经过检查后,进行数据入库,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代码、数据分层、数据文件命名规则、图形和属性数据的结构、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必须符合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93-2014)等3项农业行业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建立覆盖全县各乡镇的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和应用操作平台。所有资料达到符合录入数据系统软件要求,进行数据导入和地块对接处理、全县整体数据对接及现场安装调式并打印相关证书。

    2.6.1资料归档:按照相关规定,按县、(乡)镇两级分别整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本项目拦标价:21.04元/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投标单位资格条件要求。

    3.2具有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专业范围至少应包含: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籍测绘、工程测量。

    3.3拟派对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测绘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能完全满足实施项目的相应条件,设备至少具备RTK、无人机、遥感影像处理软件;

    3.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具备保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许可范围至少应包含:涉密成果制作、处理、加工。

    3.6投标人2011年至今具备三个及以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服务项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备采购人核查真实有效性,若经查实业绩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处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投标人须通过《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测绘作业单位”资格预审。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满足相关要求的投标人可同时对  景东县(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景东县(西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景东县(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及 景东县东部、西部、中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服务监理》  四个项目进行投标,但同一个投标人只允许中壹个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    28  日至2016年  12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景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下列资料供审验: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原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报名后不得更换);

    5)投标人须通过《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测绘作业单位”资格预审的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人可提供资格预审结果公布网站的截图或资格预审通过文件的全文,以证明投标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测绘作业单位”资格预审名单中,但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6)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7)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本人报名无需提供);

    8)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9)上述(1)至(4)项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一份。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提供上述资料报名及购买相应项目的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12    27    9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30 分至 9  0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景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厅(景东县政务中心二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和《普洱政务服务网》  上发布。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采购代理机构: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普洱市景东县锦屏镇                        址:  普洱市龙生路62号5楼     

    人: 卢爱平                            联系人:   高伟                           

       话: 135 7794 2008                       话:   182 0672 8183                  

     

    2016年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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