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泸水县民政局的委托,对“泸水县民政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生产企业)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泸水县民政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JWHCG-2016-10
三、预算资金:1080000元 (大写) 壹佰零捌万元整
四、本项目基本情况及采购范围:
本项目为泸水县民政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救灾物资一批,具体要求及供货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一览表。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完成本项目能力的被服生产企业;(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4、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备生产合格能力证书,并具备省级以上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
7、投标时须带样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
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 )电汇;( 2 )网银(不接受现金)。
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大写:贰万元整(¥20000.00 元)。
3、提交时间及提交地点: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提交到泸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到账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4、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泸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怒江州分行营业室
账号: 5300 1756 1370 5100 1756
联系人:石明芬
联系电话: 0886-3633668
注意事项:
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转至泸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必须注明投标项目编号,若分标段投标的,还必须注明所投标段名称 ;
供应商于保证金转账后持相应缴纳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至泸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怒江政务服务中心 412 室)提取保证金发票(原件提交到开标会议现场;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各投标人请 2016 年 11 月21日至2016 年11月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①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③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完成本项目能力的被服生产企业;(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④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备生产合格能力证书,并具备省级以上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到泸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怒江政府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中介代理机构受理处)受理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1200 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12 月 16日 09时00分止,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泸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怒江政务服务中心414室)。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 2016 年12 月16日09 时00 分。
4、开标地址:泸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怒江政务服务中心414室)
九、交货期:按合同签订时间交货。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泸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泸水县民政局 2、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国鹏 联 系 人:杨艳芬
电 话:0886-3032607 电 话: 0886-3565666
地 址:昆明市护国路护国大厦
发布日期:2016 年11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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