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县第一人民医院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体外冲击波治疗仪”。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申请理由:慢性疼痛治疗患者比较多,疼痛治疗效果好,临床需求大。
2、2016年10月24日邀请专家对拟采购进口设备进行了论证,主要意见如下:
技术专家意见:进口设备技术成熟、性能稳定、质量可靠,故障率低;目前国内同类产品与进口产品在使用寿命、安全性、操作性上均有一定差距。且采购方地处偏远,对设备的稳定性及维修要求更高,为提高医院的诊疗水平,更好的为伤病人员服务,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法律专家意见:采购方拟采购的设备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禁止进口货物目录》、《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中所禁止或限制的设备。在保证购买全新设备的前提下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3.论证专家组名单:
序号 |
专家姓名 |
专家单位 |
文化程度 |
职称 |
1 |
郑志远 |
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本科 |
高工 |
2 |
朱宁 |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
本科 |
高工 |
3 |
钟建元 |
云南省交通中心医院 |
本科 |
高级设备管理师 |
4、 |
李海瑛 |
昆明市延安医院 |
本科 |
高工 |
5、 |
李亚宇 |
云南民启律师事务所 |
本科 |
专职律师 |
4、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泸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10月21日出具意见:同意采购,并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泸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地址:泸水县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人联系电话:0886-3636008
泸水县第一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