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监管服务中心采购项目(A包) ,采购人为玉溪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名称: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监管服务中心采购项目(A包);
2.2 招标编号:云旺招字 YX-ZFCG2016- 008-A;
2.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4 招标范围:(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 |
项目实施地点/备注 |
1 |
装修装饰及办公家具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
玉溪江川区九溪 |
2 |
综合布线系统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
玉溪江川区九溪 |
3 |
供配电保障、空调系统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
玉溪江川区九溪 |
4 |
服务器存储网络系统 |
1 |
套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
玉溪江川区九溪 |
5 |
监管显示系统 |
1 |
套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
玉溪江川区九溪 |
6 |
音响扩声 |
1 |
套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
玉溪江川区九溪 |
2.5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执行,满足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6 采购预算价:采购预算价为¥464.377252万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7 项目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 90个日历天内。
2.8项目免费维保:3年
2.9项目地点:根据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需求,在玉溪市范围内实施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技术力量较强的合法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在云南省内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提供本省办公地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2.3具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具备工业和信息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5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主要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6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财务报表及银行资信证明;
3.7信誉要求:信誉条件良好,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无诉讼和不良行为记录等问题。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出具企业所在地或玉溪市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效证明材料;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9业绩要求:有3个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3.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证件不真实或提供假证,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 03日至2016年11月 0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办事处(玉溪市红塔大道40号建银广场新区5幢1单元202室)持资格要求中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报名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人民币壹仟元整 (¥ 1000.0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28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分时至 9 时 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路延长线下段保安大厦主楼3楼309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玉溪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
采购人:玉溪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玉江大道中段 地址:玉溪市红塔大道40号建银广场新区
5幢1单元202室
邮编:653100 邮编:653100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人:张师、范师
传真:0877-2667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