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资格预审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竭诚欢迎具备履约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本项目名称玉溪大河下游黑臭水体治理及海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采购编号:云旺招字YX-CS2016-009),是玉溪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的一个分包。
本项目包含水体整治和桥梁建设两部分建设内容。本项目工程建设估算总投资336778万元(以政府最终审核为准)。本项目建设范围如图1所示红线内区域(水系全长5.75km)。
图1 玉溪大河下游黑臭水体治理及海绵工程项目建设范围:
水体整治部分为玉溪大河综合整治二期和三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玉溪市中心城区西部,玉溪大河沿线。建设范围东起昆玉高速公路,西至大营街甸尾村(汇溪公园旁),河道改造段全长5.75km。该部分工程建设估算投资额为298833万元(以政府最终审核为准)。
桥梁建设部分为玉溪大河沿岸12座桥梁的改扩建与新建工程建设和四座船闸,该部分工程建设估算投资额为37945万元(以政府最终审核为准)。
A、水体整治部分
鉴于黑臭水体(玉溪大河下段)整治为区域性工程,现状周边情况复杂,建设内容跨度大,涉及范围广,近期难以达到目标水质(IV 类)。故本项目水体整治部分为实现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的近期(2016 年—2020年)建设部分。
玉溪大河下段现状主要接纳东岸生活生产污水。本次整治首要考虑布置污水管道截流污水,(东岸区域近期污水量4.4万m³/d,远期污水量6.0万m³/d),统筹考虑近远期管网设置。玉溪大河下段洪水汇流面积约715平方公里,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对河道进行改造。本标段将完成本次设计范围内(东起昆玉高速公路,西至大营街甸尾村(汇溪公园旁),河道改造段全长5750米)河道改造及景观处理工程。通过近期工程,截流河道周边污水,处理河道内部污染,河道拓宽;提升河道泄洪能力,消除河道水体黑臭,提升区域景观效果。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水体整治部分建设内容为区域海绵化改造、黑臭治理及防洪,项目整治段全长5.75公里 (东起昆玉高速公路,西至大营街甸尾村),项目总用地面积1280241.69㎡,具体如下:
(1)新建DN600-DN800污水管网7.204公里,3.0×2.5m钢砼污水箱涵5.501公里,收集污水最终进入规划建设的玉溪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2)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对本次设计范围内5750m河道进行改造、拓宽,将现状毛石挡墙堤岸改造成为“格宾石笼+三维网植物护坡”生态堤岸。现状河道宽度约 14m,改造后河道宽度36-170m。
(3)对现状河道约11500立方米底泥进行清理,底泥晾晒干化后,作为周边绿化用土。
(4)以海绵城市及 LID 理念对项目红线内雨水进行收集、净化、利用;对区域设施进行新建、改造。海绵城市具体设施工程量见下表。
表 1 海绵城市具体设施工程量一览表(以政府最终审核为准)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下沉式绿地 |
89856.30㎡ |
调蓄水深 0.05m |
2 |
生物滞留带 |
6294.94㎡ |
调蓄水深 0.15m |
3 |
雨水花园 |
15737.35㎡ |
调蓄水深 0.20m |
4 |
渗透过滤沟 |
22443.40m |
0.3×0.3m,孔隙率 70% |
5 |
渗透式雨水口 |
520 座 |
雨水口设截污框 |
|
雨水收集池 |
有效池容 150m³ |
|
(5)对河道周边景观进行升级、改造,将玉溪大河建设成为玉溪市中心城区重要的景观廊道。景观工程量见下表。
表 2 玉溪大河景观工程量一览表(以政府最终审核为准)
项目名称 |
面积 |
备注 |
|
景观用地 |
589257.84 ㎡ |
|
|
其中 |
绿地用地 |
499201.66 ㎡ |
|
构筑物 |
3896.98㎡ |
|
|
运动场地 |
5923.46 ㎡ |
|
|
停车场 |
805.46㎡ |
|
|
透水路面 |
79430.28 ㎡ |
|
|
观景台 |
3475.99 ㎡ |
|
|
栈桥 |
7235.62 ㎡ |
|
(6)玉溪大河下段整治项目的两岸绿化用地为499201.66㎡,本项目考虑约在50%的绿地布置造雾系统,每套系统服务面积约为560㎡,本项目共需要造雾设备450套。
本项目水体整治部分投资估算见资格预审文件。
B、桥梁建设部分
玉溪大河沿岸桥梁的改扩建与新建工程建设的实施,能有效保护城镇、农田不被洪水冲毁,减少水土流失,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干线起到重要的防洪保护作用;可发挥河道的正常功能,对加速水利化产业结构的改革、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同时,可调节当地小气候和环境,生态效益明显。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桥梁部分建设内容为:
表4玉溪大河下游黑臭水体治理及海绵工程项目-桥涵建设表(以政府最终审核为准)
序号 |
名称 |
长度(M) |
宽度(M) |
备注 |
1 |
桥梁工程 |
|
|
|
1.1 |
昆玉高速桥 |
66 |
30 |
公路梁式桥 |
1.2 |
普惠桥 |
66 |
30 |
市政梁式桥 |
1.3 |
新建1号桥 |
66 |
30 |
市政梁式桥 |
1.4 |
昆玉铁路桥 |
59 |
15 |
铁路框架桥 |
1.5 |
汇溪一号桥 |
126 |
40 |
市政梁式桥 |
1.6 |
新建2号桥 |
96 |
40 |
市政梁式桥 |
1.7 |
西河路大桥 |
66 |
40 |
市政梁式桥 |
1.8 |
西河路二号桥 |
96 |
30 |
市政梁式桥 |
1.9 |
新昆玉铁路桥 |
60 |
20 |
铁路框架桥 |
1.10 |
赤马大桥 |
126 |
40 |
市政梁式桥 |
1.11 |
公园路桥 |
64 |
30 |
市政梁式桥 |
1.12 |
新建3号桥 |
60 |
30 |
市政框架桥 |
2 |
船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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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六#闸 |
|
|
|
2.2 |
七#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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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八#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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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九#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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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桥梁部分工程建设估算总投资为37945 万元(以政府最终审批为准)。详细情况见资格预审文件。
经玉溪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批准,本项目拟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经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授权,由玉溪市家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本项目。本项目实施方案已由市政府批准通过,社会资本合作方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与市住建局下属玉溪市家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园公司”)合资组建项目公司,家园公司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10%,成交供应商的股权比例为90%。经市政府授权,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协议。PPP合作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15年。项目公司在PPP合作期内承担项目运营费用、责任和风险,对本项目进行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等,依据项目年度考核结果获得相应的财政补贴。PPP合作期期满,项目公司应将上述项目资产及相关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玉溪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1.3.1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3.2申请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由不超过五家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各联合体成员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提交招标人。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申请人与招标人及为完成本次招标所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合法存续5年以上,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不良记录;
1.3.3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
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5)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6)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城市防洪、河道整治、水文设施)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1.3.4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业绩证明材料应至少满足以下两条要求中的一条:
1) 在中国大陆地区投资或建设或运营总投资额累计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的海绵城市项目;
2) 在中国大陆地区投资或建设或运营不少于三项园林绿化项目或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或水体治理项目或城市防洪项目,且每个项目投资额不少于2亿元;
注:申请人全资子公司的业绩可作为申请人业绩响应本条要求。
1.3.5 最近连续三年(2013年-2015年)均为盈利,2015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以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财务状况良好,无财产被查封、冻结等不良记录,无重大不良资产;
1.3.6 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1.3.7 申请人信誉良好,自成立以来无严重违约或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处罚,无对企业信誉有不良影响的未决诉讼等,并声明保证:
Ø 在过去五年内,未在重大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
Ø 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或被接管、清算的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整顿,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对象;
Ø 在过去五年内,不曾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没有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就企业基本情况作虚假陈述等情况,且没有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行贿等行为。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性评审的申请人多于5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5家。合格申请人达到3家或3家以上,方可进行本次采购活动的下一个环节;合格申请人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足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不得进入竞争性磋商程序。
2016年09月27日起至2016年10月13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8:00 时至 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 时至17:30时,在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办事处(玉溪市红塔大道40号建银广场新区5幢1单元202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壹佰元(¥100.00),售后不退。
Ø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Ø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Ø 如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须由牵头人携带联合体投标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
1.6.1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0月20日08:10时~9:30时(北京时间,下同)。
1.6.2 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16年10月20日9:30时。
1.6.3 地点: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溪市秀山西路7号玉溪市政府办公区附楼2楼)。
1.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6.5届时邀请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出席资格预审会议。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联系人:刘尧 联系电话:0877-2664379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大道40号建银广场新区5幢1单元202)
邮箱地址:2176490139@qq.com 联系人电话:(传真)0877-2667378
联系人:李师 0877-6280152
2016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