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长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昭通石油分公司委托,拟对麻昭高速公路昭通南、靖安服务区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旺招字:ZT16021-0901
2.2 招标内容: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规格、参数、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污水处理设备 |
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材质要求为:玻璃钢;处理量为100 m³/d;服务区生活污水须采用二级接触氧化法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入菁沟。 |
4 |
套 |
麻昭高速公路昭通南、靖安服务区 |
|
说明:1、本项目供应商须整体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2、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货物需求一览表;3、供应商须保证本项目中所投设备配套及预装的所有设备均为全新设备;4、供应商须保证所投设备安装、调试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2.3 项目预算资金:152.00万元。
2.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交货。
2.6 交货、安装及调试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1款和《条例》第十七条第1款的规定;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生产或供货能力,有良好的信誉;
3.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环保机械设备加工、制造、销售;或水质污染防治设备的制造、加工、销售;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的制造、销售;);具有有效的污水处理设备环保产品生产资格证书;
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
4.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环保产品生产资格证书原件;
4.2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若已三证合一的不用出具);
4.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时提供);
4.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一套于2016年09月12日起至2016年09月19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在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昭阳区创盛佳园小区一栋九楼9-E室)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600.00元,售后不退。
六、关于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即确保投标保证金于2016年 09 月22日17:00前以现金缴纳至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0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止。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昭通石油分公司五楼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7.1 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09时00分。
7.2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昭通石油分公司五楼会议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昭通石油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昭通市晨曦路 地 址:昭阳区创盛佳园小区一栋九楼9-E室
邮 编:657000 邮 编:657000
联 系 人:王工 联 系 人:孔工
电 话:0870-2157927 电 话:0870-2167333 0870-216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