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物流中心凤仪及楚雄油库清罐项目。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委托,对本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物流中心凤仪及楚雄油库清罐项目
1.2项目地点:云南省楚雄市、大理凤仪县。
2、招标内容及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为物流中心凤仪及楚雄油库清罐项目,主要内容为油库清罐服务。
2.2投资金额:597000.00元,含设备、现场实施、安全投入、装车、现场培训、开正规发票、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具体数量见油库及油罐明细清单。
2.3验收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
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3.1资金来源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4、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4.1 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类似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必须具备危化品的清罐资质。
4.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投标申请人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
(2)凡两家或以上单位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资金或财产被冻结;
(4)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资格审查方式: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后审。
5、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4.1请于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时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到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壹仟元整(¥1000.00元),售后不退。
6、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09时30分,地点为:关上国贸路865号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会议室。
6.2本项目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准时参加开标会。
6.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及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ynwhzb.com/)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
联系人:张应超、朱琦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倩 电话:15911660979 传真:0871-63166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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