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砚山县第二人民医院全自动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机采购项目 | 采购编号 | YSJYZC(竞)2016-119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代理机构 |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采购内容 | 全自动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机采购 | 采购预算 | 36万元 | ||||
报名地点 |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 磋商保证金 |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 ||||
磋商文件索取方式 |
现场索取,磋商文件费人民币1000元/份,售后不退 联系电话:0876-3132929 |
标书递交方式 | 专人送至指定投标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或电话投标。磋商响应文件请按时递交,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 ||||||
付款方式及期限 | 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后付总款额的90%,其余10%在验收之日起使用一年(365个日历天)经检验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具体付款方式由采购人和中选人在合同中约定)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二、时限要求 | |||||||
报名及文件索取时间 | 请于2016年 7 月 25 日至 7 月 29 日17:30时止。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6年 8 月 25 日下午15:00时止 | 开标时间 | 2016年 8 月 25 日下午15:00时 | ||||
保证金交 款时间 |
2016年 7 月 25 日至 2016年 8 月 24 日上午11:00时止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验货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原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产品制造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 ||||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 |||||||
投标费 用说明 |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代理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由中标方承担。 | ||||||
投标人资 格要求 |
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必须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营范围中能满足本次招标所要求的相关业务; 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无行贿犯罪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6.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7.提供投标产品原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8.供应商若非投标产品原厂家的,须提供该产品原厂家(或二级总代理授权)出具的有效的产品授权书; 9.本次竞争性磋商 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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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提 交资料 |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2.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 4. 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投标产品原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若非投标产品原厂家的,须提供该产品原厂家出具的有效的经销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二级总代理授权须提供原件) 7.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包含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原件) 8.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满足资格要求有兴趣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报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携带以上资料的证件(原件)及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原件审验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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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 件要求 |
1.磋商响应文件为一式四份,正一份,副本三份,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完好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并注明“磋商响应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递交至指定地点。 | ||||||
产品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 ||||||
保证金要求 |
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伍仟元整(¥:5000.00元) 1.用公司对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保证金)交入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并以电话告知的形式确认。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保证金专户 户 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砚山县支行 银行账号:2506062529021951020 2.供应商应把交纳保证金凭证按要求编制在响应文件中供查验。 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原缴款单位账户;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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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说明 | 磋商小组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 ||||||
招标采购相关信息查询网 | 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同时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 ||||||
四、采购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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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1 | 全自动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机 | 台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