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文山州砚山县阿猛镇水塘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已由
文国土资发【2012】40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和项目业主为:
砚山县国土资源局,资金来源为:
政府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区位于砚山县阿猛镇水塘、石板房村委会境内,属于云南省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模面积271.4998公顷,投资为993.14万元。具体范围以施工图及拦标价编制预算所示范围为准。
2.2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建设规模面积271.4998公顷,投资为993.14万元。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为整体投标。
2.4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3.申请人报名条件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叁级(含叁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好的资信记录。
3.3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3.4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且具备水利相关专业或市政相关专业或公路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同类项目:中低产田地改造、土地开发整理、烟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坡改梯及小流域治理工程)
3.5省外企业已办理入滇备案手续。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8申请人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在2016年7月份内开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应告知的相关事项
4.1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购买招标文件后,应缴纳所投项目总投资约2%的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2申请人中标后,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必须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5%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3进度款的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80%的比例支付进度款。当工程款拨付至工程总价的80%时,发包方暂停付款。工程通过审计决算后支付至项目审计决定价的85%,通过初验后拨付至审计决定价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至完成工程总价的95%,保修期满一年后拨付至完成工程总价的100%。
4.4若不按期完成的将按照相关约定接受处罚,误期赔偿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
4.5进场施工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与中标时承诺人员不符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处违约金伍万元。中标后因学习、生病、退休等原因需更换进场人员的,由中标人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承包人须缴纳伍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6进场施工机械达不到投标最低施工机械要求的,以及因承包方机械不到位影响施工工期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包方及项目经理进行违约处理。
4.7 按照要求时限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才能签定施工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业主必须向县项目领导小组报告,经县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原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8 施工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未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的,业主应向县项目领导小组报告,经县项目领导小组同意终止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另行确定项目的施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处罚。
4.9 若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评审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无故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列入不良信誉记录,两年内不得参与国土部门项目投标。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于
2016年
7 月
25 日至
7 月 29 日,每日上午
8:30时至
11:30时,下午
14:3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文山市七花南路文城龙福四苑8幢3单元201室)报名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报名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人必须是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原件、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等资料,并附(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本另加100元)。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6年
8 月
10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地点为
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云南省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新业务用房四楼受理服务区)。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文山州人民政府网站》、《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文山州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砚山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
砚山县
邮 编:
663100
联 系 人:
张应飞
电 话:
13577646366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文山市七花南路文城龙福四苑8幢3单元201室
邮 编:
663000
联 系 人:
杨晶
电 话:
0876-2195868
传 真:
0876-2195868
日期:
2016年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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