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云旺招字 YX-ZFCG2016-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内燃观光车(抚仙湖综合行政执法巡逻专用)采购 ,采购人为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名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内燃观光车(抚仙湖综合行政执法巡逻专用)采购 ;
2.2 招标编号:云旺招字 YX-ZFCG2016-003;
2.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4 招标范围:10辆全封闭6座燃油动力巡逻车,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2.5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执行,满足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6 采购预算:850000.00元(捌拾伍万元整);
2.7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的;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能满足本次招标所要求的相关业务;
3.3 投标供应商均须提供所投车辆经营授权或长期销售代理证书,保证所提供的车辆均为原厂正品,且所有产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并在质保期内能免费快捷的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
车辆的经营授权或长期代理证书是指: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是制造厂家的,须提供制造厂家或中国总代理出具的、车辆经营授权长期代理或经营证书的复印件;也可提供制造厂家或中国总代针对本次投标予以支持的、正式的授权书原件,则同时提供授权人出具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承诺的书面证明。
无论是长期经营授权或临时授权,均需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否则视为无效授权。
3.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5 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至今)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销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或中标通知书或甲方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1、所售车辆必须为全新,(具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并附带齐全的随车工具、备件等,售车发票由成交供应商一并出具;
2、成交方须办理车辆临牌、验证等手续,办证机关收取的相关费用由购车方支付;
3、成交方必须履行国家有关汽车产品售后服务规定或按生产厂家向社会公布的售后服务承诺;
3.6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
07月
11日至
2016年
07月
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办事处(玉溪市红塔大道40号建银广场新区5幢1单元202室)持资格要求中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所投车辆经营授权或长期销售代理证书,提供以上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报名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人民币壹仟元整 (¥
100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08月
03日上午
09时
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分时至
9 时
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路延长线下段保安大厦主楼3楼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玉溪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 地址:玉溪市红塔大道40号建银广场新区
7保安大厦8层 5幢1单元202室
邮编:653100 邮编:653100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人:李师
电话:0877-6280152
传真:0877-2667378
2016年07月11日
上一篇:云南省烟草公司西双版纳州公司2016年维修项目 废标公告
下一篇:云南省烟草公司西双版纳州公司叫号机、装订机、照相机、复印机采购(二次)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