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规定,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临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临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CWHCG2016-18)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1、采购内容:临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一览表(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设备(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台式电脑 |
10 |
台 |
临沧 |
|
2 |
摄像机 |
3 |
台 |
临沧 |
|
3 |
照相机 |
1 |
台 |
临沧 |
|
4 |
照相机 |
9 |
台 |
临沧 |
|
5 |
一体机 |
5 |
台 |
临沧 |
|
6 |
打印机 |
3 |
台 |
临沧 |
|
7 |
打印机 |
13 |
台 |
临沧 |
|
8 |
投影仪 |
1 |
台 |
临沧 |
|
2、预算金额:
237500.00元。
3、供货及安装地点:临沧市范围内(业主方指定地点)。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货,并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内容。(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交货时间)。
5、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免费质量维修保用期(单项设备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6、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能够提供有效且及时的售后技术支撑保障,有安装、调试、维护的能力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保证售后维修的及时、快捷和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相应能力。
7、故障响应时间:应于当日内响应并派专人到场售后服务。
二、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货及安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即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近三年(2012--2014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厂家、代理商或经销商,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或长期代理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5、具有2014年至今的类似业绩1个(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为准)。
6、所投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摄像机、投影仪须提供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7、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中标后中标商不得将此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第三方。本项目需整体中标,不得拆包或漏项。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 在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临沧办事处报名。
2、报名者请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产家授权书、类似项目供货业绩、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未授权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否则恕不接受报名;报名时需现场向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并领取收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元(贰仟元整)。招标文件每份600元,售后不退。
3、发售招标文件地点: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临沧办事处(临沧市临翔区佤山斗牛场小区5栋5-1号);
4、招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7月20日8:20—9:00时(北京时间)。
5、招标文件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
6、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16年7月20日9:00时(北京时间)。
四、信息发布:
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开始之前经常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最新信息。(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采购人:临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 杨师 联系电话:13988327070
六、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沧市临翔区斗牛场小区5栋5-1号(临沧办事处)。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李忠琴 联系电话:18806960903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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