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旺和招咨询有限公司受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采购人)的委托,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及小持续正压通气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经落实,欢迎具有相应生产和供货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概况
2.1项目名称: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及小持续正压通气系统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KM2016041-0101
2.3招标范围: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及小持续正压通气系统(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
1 |
台 |
小儿持续下压通气系统 |
1 |
台 |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4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2.5 交货地点:
用户指定地点。
2.6交货方式:
落地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具备有效的许可证或资质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法规,提供的所有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3.4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5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
3.6 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内容可为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上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7 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8 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9 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0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要求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技术人员);
3.11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
6 月
7 日起至
2016年
6 月
15 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时
00分至
12时
00 分,下午
13时
30分至
17时
30分(北京时间),持
营业执照副本(覆盖本次采购项目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覆盖本次采购项目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如经销商投标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复印件。(注:以上资格证明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该材料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辨,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资格性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投标人。)在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6年
6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6年
6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昆明市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83-6121913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71-63105612
传真:0871-63166288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
邮政编码:65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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