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规定,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装备规划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CWHCG2016-01)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诚邀合格及具有相应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范围:
(一)采购内容: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装备规划设备采购项目目采购内容一览表中部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序号 |
设备(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 |
备 注 |
1 |
打印机 |
10 |
台 |
|
2 |
卷宗光盘粉碎机 |
5 |
台 |
|
3 |
录音笔 |
10 |
支 |
|
4 |
便携式打印机 |
10 |
台 |
|
5 |
高速扫描仪(书刊扫描仪、案卷扫描仪) |
1 |
台 |
|
6 |
全自动线式装订机 |
1 |
台 |
|
7 |
不间断电源 |
12 |
节 |
|
8 |
UPS机头 |
1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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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专用电池柜 |
2 |
个 |
|
(二)预算金额:730420.00元。
(三)供货及安装地点:临沧市范围内(业主方指定地点)。
(四)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货,并完成设备、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及后续服务、指导培训等内容。(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交货时间)。
(五)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叁年免费质量维修保用期(单项设备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质保期后本项目产品的售后维修仅收取成本费用。
(六)供货需求: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并测量供货点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完成采购项目的制作、安装工作,所有采购项目均应满足使用要求。
(七)故障响应时间:应于当日内响应并派专人到场售后服务。
二、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货及安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投标人能够提供有效且及时的售后技术支撑保障。
(三)本次投标供应商可以是生产厂家、代理商或经销商。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需具有采购内容表中第5项“高速扫描仪(书刊扫描仪、案卷扫描仪)”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CCC国家强制认证证书、彩页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四)具有2012年至今的类似业绩[指完成过含“高速扫描仪(书刊扫描仪、案卷扫描仪)”产品的采购项目]一项。
(五)所投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并具有售后服务承诺函及明确的免费保修期,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安全标准并须保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供货时必须提供权威检测部门或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中标后中标商不得将此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第三方。本项目需整体中标,不得拆包。
三、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及时间安排:
(一)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12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报名时请持以下有效证件(加盖鲜章复印件)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提供第5项“高速扫描仪(书刊扫描仪、案卷扫描仪)”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2012年至今类似业绩、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到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临沧办事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现场向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并领取收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7000.00元(柒仟元整)。招标文件每份600元,售后不退。
(二)发售招标文件地点: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临沧办事处(临沧市临翔区佤山斗牛场小区5栋5-1号);
(三)招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月27日8:20—9:00时(北京时间);
(四)招标文件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临沧市广场办三楼会议室
(五)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16年1月27日9:00时(北京时间);
四、信息发布:
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开始之前经常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最新信息。(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采购人: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谢师 联系电话:13988333998
六、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沧市临翔区斗牛场小区5栋5-1号(临沧办事处)。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李忠琴 联系电话:18806960903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