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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公告

    砚山县阿猛镇么科邑小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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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砚山县阿猛镇么科邑小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经砚山县政府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砚山县教育局委托,对砚山县阿猛镇么科邑小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项目编号:YSJYZC(竞)2015-50)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以确定成交承包商,特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砚山县阿猛镇么科邑小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

    项目

    编号

    YSJYZC(竞)2015-50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代理机构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

    采购预算

    113.611318万元 

    磋商内容

    砚山县阿猛镇么科邑小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所示范围。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报名地点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磋商文件索取方式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现场索取,磋商文件费人民币1000元/份,售后不退

    磋商保证金

    大写 壹万元(¥10000元)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响应文件递交

    方式

    专人送至指定磋商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或电话磋商。响应文件请按时递交,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付款方式及期限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

    施工  地址

    砚山县阿猛镇么科邑小学内

    二、时限要求

    报名及磋商文件索取时间

    2015年 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8日

    每天8:00-11:30;14:30-17:30(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 12 月29日

    下午15 时 00 分

    磋商时间

    2015年 12 月29日

    下午15 时 00 分

    保证金

    交款时间

    2015年 12月14日至2015年 12 月28日

    下午 17 时 00 分止

    开工、竣工时间

    具体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总工期: 120日历天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费用说明

    采购过程中,无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资

    格要求

     

    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员、设备配备;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磋商要求申请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员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能有在建工程;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5、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文政发〔2015〕25号)文件要求,凡在文山州进行工程招磋商的施工企业均须持有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对已在本州设立分支机构的施工企业,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本州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对未在本州设立分支机构的新进施工企业,应由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出具证明。

    报名时提交资料

    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报名时,应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原件审验后退回),另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2. 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 供应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 拟担任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类建造员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5. 拟派技术负责人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

    6. 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7. 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 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9. 省外企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入滇登记备案证或入滇企业信息登记证。

    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要求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盖章及签字齐全(含封面)的电子文档一份。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完好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及联系电话并注明“响应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递交至指定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因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次项目为一整包,磋商响应人不得对一个包中的项目进行拆分,少报或多报,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保证金

    要求

      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磋商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12月28日下午17时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到保证金专户,其它形式的磋商保证金概不接受。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在转账凭证注明磋商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磋商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 ,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磋商活动。

    保证金专户

    户    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砚山县支行

    银行账号:2506062529021951020
    联 系 人: 陈锐、饶志树    联系电话:0876-3132638

    2.供应商应把交纳保证金凭证按要求编制在响应文件中供查验。

    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原缴款单位账户;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定标说明

    磋商小组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采购相关信息查询网站

    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同时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联系方式

     

    采购人:砚山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              联 系 人:全女士

    电  话: 18987638256       联系电话:0876-2622259

                                   传    真:0876-2195868

     

     

     

    2015年12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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