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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公告

    富宁县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  201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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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标条件

    富宁县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WHZB-【2012】-12027)已经富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富宁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的委托于2012年12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在昆明市护国路护国大厦9楼C、D座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进行公开开标,由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开标失败,现进行二次招标,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营范围中能满足本次招标所要求的相关业务;

    2.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无行贿犯罪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6其中气相色谱仪、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三种仪器设备投标人若非投标产品原厂家的,须提供该产品原厂家出具的有效的唯一经销授权书或一级总代理出具的唯一经销授权书;

    2.7近三年内有同类项目仪器设备供货经验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的,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相应的技术及服务能力;

    2.8在云南省须设有分支机构(或云南总代理),有长期负责富宁县业务的售后服务人员,能提供本地服务支持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9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是进口产品的,必须保证产品的来源合法;若中标,在产品验收的同时必须提供该产品的海关进口证明、产品合格证书和商检证明;

    2.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

    目录编号

    产品(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样品前处理及实验室常规备

     

    40

    1

    分样器

    2

    2

    电子天平(0.1mg/0.01mg)

    2

    3

    电子天平(0.1mg)

    2

    4

    植物样品粉碎研磨设备

    2

    5

    固相萃装置

    2

    6

    电热鼓风干燥箱

    2

    7

    马弗炉

    2

    8

    低温冷冻柜

    2

    9

    冰箱

    2

    10

    恒温培养箱

    2

    11

    旋转蒸发仪

    2

    12

    康氏及微型振荡器

    2

    13

    氮吹仪

    1

    14

    匀浆机

    2

    15

    冷冻离心机

    1

    16

    电子恒温水浴锅

    1

    17

    超声波清洗器

    1

    18

    瓶口移液器

    3

    19

    可调式移液枪(手动)

    4

    20

    有机移液枪(自动)

    2

    21

    20孔石墨消解仪

    1

    大型通用分析仪器

     

    5

    1

    气相色谱仪

    1

    2

    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

    1

    3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4

    全自动凯式定氮仪

    1

    5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设备

     

    2

    1

    酶标仪

    1

    2

    溶解氧测定仪

    1

    其他小型仪器和专用设备

     

    12

    1

    智能电导率

    2

    2

    离子计(带电极))

    1

    3

    便携式酸度计

    2

    4

    紧急喷淋装置

    2

    5

    冲眼器

    3

    6

    实验台桌等

    1

    7

    其他小型仪器及试剤

    1

    交通工具

     

    1

    1

    采样车

    1

    注:本次招标必须整体投标,整体中标,不得拆项、漏项,否则作废标处理。其中气相色谱仪、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三种仪器设备投标人若非投标产品原厂家的,须提供该产品原厂家出具的有效的经销授权书或一级总代理出具的唯一经销授权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项目说明)

     

    3.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贰万元整(¥:20000.00元) 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交纳。交纳地点: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财务处(文山市七花南路龙福Ⅲ苑左侧惠源超市后)。

    3.4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总款额50%的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并培训使用人员合格后付总款额的30%,产品使用六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付总款额的15%,其余5%为质量保修保证金在验收之日起使用满二年后检验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请于 2012 年 3 月 13 日至 19 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文山市七花南路龙福Ⅲ苑左侧惠源超市后)报名,逾期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另加100元)。

    满足资格要求,有兴趣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的证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原件审验后退回):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b.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c. 气相色谱仪、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三种仪器设备投标人若非投标产品原厂家的,须提供该产品原厂家出具的有效的唯一经销授权书或一级总代理出具的唯一经销授权书(原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12 日上午 10 时 00分,地点为昆明市护国路护国大厦9楼C、D座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 2013 年 4 月 12 日00分公开开标。

    6.2开标地点:昆明市护国路护国大厦9楼C、D座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采购人:富宁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人:全女士

    电  话:15187635001

     

    联系电话:15769843487

     

     

    电  话:0876—2195868  

    传  真:0876—2622259

     

          

    日期: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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